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广西> 广西停止收取部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

广西停止收取部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者:梧州住朋网2020-06-12 09:19反馈/举报

        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近日,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降低我区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降低深度贫困地区物流成本,确保途经广西20个深度贫困县12条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达到全区**水平。

        《方案》明确,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河池至都安、三江至柳州、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百色至隆林、乐业至百色、崇左至靖西、贺州至巴马(钟山至昭平段)以及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此次调整中涉及的桥隧共计146座,免收费里程190.409公里。此次调整后,1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2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为0.89元/车公里,3类为1.49元/车公里,4类为1.89元/车公里,5类为2.19元/车公里,6类为2.33元/车公里,收费标准均为全区**水平。经测算,该政策措施预计平均每年降低深度贫困地区货运车辆通行费1.32亿元。

        下一步,广西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更多社会车辆通行上述高速公路,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降低收费标准路段交通量结构及变化、通行费收入、养护和运营管理支出等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关键词: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责任编辑:陈汝婷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长洲区
    • 万秀区
    • 龙圩区
    • 苍梧县
    • 蒙山县
    • 藤县
    • 岑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