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兴市、作风兴市”工作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群众、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27日起,梧州市区(三城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及效力
证照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0年7月27日起,通过登录广西不动产登记“*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或前往服务大厅现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事项,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事项,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电子证照自动注销。
不动产权利人在取得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出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如同时领取纸质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时依法应交回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登记、预告抵押权登记,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电子证照的查核和下载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登陆广西不动产登记“*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广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电子证照核验模块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