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日前我区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3.5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继续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7.25万套。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共10.74亿元,主要支持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历年棚改任务7.25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占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总量的72.2%,为完成棚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7万套。自治区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63亿元,较上年增加5.65亿元,增幅65.5%。主要支持2020年全区14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涉及改造楼栋数8777栋,改造面积1297.04万平方米,居民16.87万户,受惠居民户数较上年提高83.5%,进一步扩大了受益面。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906万户。根据核准落实的2020年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800万元,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
继续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新筹集7700套。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新筹集资金共3.35亿元,继续大力支持南宁、桂林、北海等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